昨天下午在旧书店翻到一本 2004 年的《大众DV》,封面都掉了,第 37 页折了角。
那篇文章讲的是几个高中生用一台索尼 HC40 拍了一部 11 分钟的短片,名字叫《十七岁的最后一天》。作者叫周嘉宁,她在文末写了一句话:短片拍完那天,所有人都没说话,坐在操场边上喝一块五一瓶的汽水。
我把杂志买回来,坐在店里翻了两遍。脑子里全是另一件事。
2009 年夏天,我 18 岁。高考结束的第三天,隔壁班有个叫阿哲的男生借了一台 DV,说想拍个 MV,歌是《小情歌》,要我们几个在废弃的纺织厂里跑来跑去。那天下午三点,太阳毒得能把水泥地晒出味道来。阿哲喊了 14 遍「再来一条」,第十七条的时候,老曹从二楼平台上滑下来,膝盖磕出血,他站起来第一句话是:这破镜头留不留。
阿哲说,留。
说句可能不太讨人喜欢的话:现在那些标榜「青春感」的短片,大部分拍得很难看。
不是技术问题。现在的机器比当年好一百倍,调色、稳定器、航拍,什么都有。问题是,它们太知道「青春」长什么样了。白衬衫、逆光、慢镜头跑、梧桐叶飘下来。每一帧都像在跟你说:看,这就是年轻。
我觉得真正的18岁不是那个样子的。
那年拍完,阿哲把带子倒回去看。画面晃得厉害,光线忽明忽暗,老曹膝盖上的血被拍进去两秒钟,谁都没提。我们六个人挤在那台 7 英寸的监视器前面,看完 11 分 42 秒,沉默了大概三秒,然后不知道谁先笑出声,接着所有人都在笑。
笑什么,我到现在也说不清。可能是笑老曹摔跤的样子,可能是笑什么都不是的镜头还一拍就是一下午。
去年阿哲发微信给我,说那台 DV 还能开机,电池鼓包了,他在网上淘了一块同型号的。他问我要不要把那张 VCD 寄给他,他重新转一份高清的。我说不用,就让它那样吧。模糊一点挺好。
18岁的快乐mv短片,说到底,拍的不是MV,是18岁本身。而那些在当时看起来毫无意义、甚至有点蠢的素材——抖动的镜头、重复的第十七条、带血的膝盖——才是真正值得留下来东西。
周嘉宁在那本杂志里还写了一句话,我记得很清楚:「我们那时候不知道什么叫作品,只想给自己留个证据。」
证据。这两个字真准。